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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外读物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1-09-17   点击:   来源:原创   作者:配置员

  一、目的和范围

  明确《管理办法》制定的目的意义,界定了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范围是除教材和教辅之外的、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(含数字出版产品)。

  二、管理职责

  明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、推荐标准与要求,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,地市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校园的监督检查,中小学校负责推荐和管理工作。

  三、质量要求

  明确坚持方向性、全面性、适宜性、多样性和适度性的推荐原则,要求符合主题鲜明、内容积极、可读性强和启智增慧的推荐标准,列出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。这12条负面清单包括:

  1.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

  2.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

  3.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

  4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
  5.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

  6.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

  7.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
  8.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

  9.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

  10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

  11.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

  12.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

  四、推荐主体、程序和导向

  明确了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主体和可选择的推荐目录范围,确定了推荐的“初选-审议-确认-备案”程序。同时,为防止《管理办法》落实过程中管得过多过死,出现因噎废食的倾向,建立激励机制,大力倡导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积极导向。

  五、购买原则和其他渠道管理

  明确课外读物坚持自愿购买原则,规范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,对校园书店经营管理提出要求,强调对受捐赠读物的审核把关。

  六、监督检查和追责处理

  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携带进校园读物的监督管理,夯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要求。列出追责处理清单,防止出现利益输送,防范读物推荐廉政风险。

  2021.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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